银行房贷的连带责任人如果经过双方去公证能否撤销连带责任人的责任? 以朋友名义合伙买了一处房屋,以商业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房屋的名字是我俩的,银行里的贷款借款人的名字是另一人,我是以连带人签的名,但现在我俩商定想经过公证房屋产权归那人所有以及在协议上注明取消我的连带责任,请问这种公证有法律效应吗?公证后,如果以后他那方还不上贷款或者发生什么其他事故导致还不了钱,我这方是否还有连带责任呢?
2010-09-01 21:48 木木1(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1 22:01
公证的方式肯定不能帮你免除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想只归一人,那直接去变更房产证就行,然后到银行变更,可以考虑以房产抵押给银行,取消的保证责任,否则,对你是没有保障。
2 陈万莉律师 2010-09-02 12:47
这种公证,对外是不生效的,也就是说银行不会因为这个公证书而不找你还钱。真想取消你的连带责任,还得跟银行方面沟通以其他方式来担保这个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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