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拒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周六(8月31日)我妈妈驾车从辅路意图并线进入主路,车头已拐入主路外侧车道,但当时主路外侧车道一直行公交车完全没有减速直接撞到我家车左前方导致保险杠和左车灯完全碎裂并飞出,因认定公交车司机没有减速的意思有可能是故意故意撞上,并且我家车头先进入主路外侧车道,觉得不应该承担全责,拒签了事故认定书,但当时对方签了字,后我们到交通队询问有没有回转余地,可交通队也认定这种事故我方需要负全责,所以需要重新签订事故认定书,可是这时再找那公交司机,他却因为事故发生后与我方发生了口头争执,开始拿架子一直拒签事故认定书,已经好几天了,打电话还说自己被我们气得心脏病发住院了,还提出要我们赔偿他休假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2013-09-02 20:35 放风的猪(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02 20:39
不服方可以复议的,不影响效力的
2 110网律师 2013-09-02 20:38
不用赔偿他的休假工资。
3 李建成律师 2013-09-02 20:40
你好,不影响法律效力。
4 陈晓云律师 2013-09-02 20:43
对方拒签不影响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5 孙新律师 2013-09-02 20:54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如果对方有你责任之外的其他无理要求,你可以拒绝
6 孙新律师 2013-09-02 21:05
你好,按照交警认定书处理,对方拒绝签订由对方承担责任。
7 常路律师 2013-09-02 22:23
您好,不影响法律效力。
8 怀向阳律师 2013-09-02 22:33
你好,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对于你方应当承担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你方应当承担责任的。对方无理的要求可以拒绝的。
9 赵江涛律师 2013-09-03 00:03
可以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