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多少? 你好。离婚后,我有一女儿十岁有我带着,后来孩子的妈到法院申请,法院订我每月出600元抚养费给孩子,孩子由孩子妈带着,一直我按月交孩子六百元,可一次车祸,欠下十多万外债,从出事到现在有十一个月没交给孩子抚养费了。到现在我腿骨折还没有回复。孩子妈要向我要抚养费,我应该给吗,,给多少,,还是等什么时候给呢,谢谢
2010-09-01 20:16 Gtk7459(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德军律师 2010-09-01 20:57
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的20%-30%,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减少抚养费。
2 孙新律师 2010-09-01 21:46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