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我2008年先后出借5万,3万,1万,口头约定为3分利息。在2009年3月份开始追讨,经多次追讨后对方于2010年6月下旬还1万并同时书面约定于2010年8月30日前还满6万,其余于2010年年底还清。现再次追讨无果,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需要哪些程序,若申诉成功,一般判决结果会如何
2010-09-01 19:27 GJD(浙江-绍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钱亚芳律师 电话:13516808493 2010年09月01日 21时30分
现在可以对其中的5万提起诉,这5万已到偿还期限,其他2万由于到2010年年底才到期,现在还不能起诉.当然你也可以到2010年年底对上述未还款项一并起诉.如果借条有证明效力,胜诉可能性较大.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0-09-02 08:01
你凭借有效证据起诉,并采取保全措施.
3 陈晓云律师 2010-09-01 19:32
到法院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判决、申请执行。
4 110网律师 2010-09-01 23:06
你的情况有点麻烦
因为约定2010年年底
现在还未到期
只能要求前面部分
可以与我联系
因为约定2010年年底
现在还未到期
只能要求前面部分
可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