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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家破人亡,我该怎么办?
交友不慎,家破人亡,我该怎么办? 大概十年前,我母亲瞒着全家人为其朋友担保,向建行贷款9万元,以我们家的房产证作抵押,并签字。后因借款人生意失败,宣告破产,银行向我母亲追讨债务,我们才得知此事。但因家庭困难,无力偿还,后此案转至东方资产公司。去年我母亲因此事抑郁成疾,已于2009年7月29日去世,后我父亲又查出直肠癌,于2009年8月入院治疗,经此诸多事故,我家已是家破人亡,负债累累,而借款人又不愿负责。现法院又向我家追讨债务,我和哥哥都是普通打工族,更是无力偿还。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否找到一个好的方式解决,毕竟我哥哥还没结婚,现如今那么现实的社会,如果房子被拍卖了,那他这辈子就只有打光棍了。
2010-09-01 14:44 水儿12(云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9月01日 14时46分
你好,如果你们仅有一套住房,可以向法院说明,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一套住房的,考虑被执行人的居住情况,可以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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