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满,我能去其他地方上班吗? 我今年5月在厂里造成腹部10%2度烧伤,我的停工留薪时间是4个月,但是公司一直没给我处理工伤赔偿问题,现在要求我去厂里上班,我又感觉公司对我的工伤处理并不合理,因此不想在该厂上班了,我想通过劳动局处理,这又需要很长的时间,我又不能和厂里解除劳动关系,那我在其他长里上班合法吗?不上班我也耽搁不起这么长的时间啊,这存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呢,应该找谁要,要多少呢?其他公司的话上班的对工伤认定和赔偿会有什么影响吗?
2013-08-30 17:41 wo9538……(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何青超律师 2013-08-30 18:16
你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后依法索赔。
2 尹朝阳律师 2013-08-30 20:15
可以通过工伤认定,职业能力鉴定,然后就工伤一次性解决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争议不大。
3 喻远军律师 2013-08-31 08:00
可以进行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