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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2008年7月已经作废,还可以撤销吗
土地证2008年7月已经作废,还可以撤销吗 您好:  2000年,爷爷申请了一块地,在没有办理爷爷土地证时,爷爷给土地局写了一份报告,将这块地赠与孙子,当年办理了孙子的土地证,现在这块地拆迁开发了,爷爷反悔了,去土地局查档案找漏洞,说当时土地局应该先办理爷爷的土地证,后过户给孙子才对,现在爷爷要起诉土地局,要求土地局变更土地证,这个房子2008年7月已经拆迁建成商品房,土地证在2008年7月已经注销,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撤销变更为爷爷的土地证吗,     (孙子在2008年7月和开发商签订房屋置换合同时,只写了房产置换,房子和房产证是孙子的,没有写土地,如果撤销土地证,孙子和开发商签订的房产置换合同会无效吗?)谢谢!
2010-09-01 07:23 ababc1……(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余成虎律师  2010-09-11 16:58
如你表述真实:
2000年爷爷将土地的使用权赠与孙子,并不一定要先办理爷爷的土地证,且土地证下发多年登记在孙子名下,即使有瑕疵,但也不影响当年爷爷将土地赠与孙子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事实已经形成,已无法撤销赠与;
基于土地证的合法有效,就此原因不会导致开放商和孙子之间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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