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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年后可否向对方适度申请增加抚养费?
协议离婚一年后可否向对方适度申请增加抚养费? 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刚好一年整,有一女儿随我,按离婚协议前妻每月需支付450元的抚养费,这点前妻没有违约,每月都是按时履行支付的。女儿现已上学,但因我本人双亲已早逝,也无其他亲戚帮忙接送,而我又因工作在异地原因更是无法接送,所以经我找女儿学校老师协商,在学校给我女儿办了全托,全托费用每月1200元,可是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也仅3000左右,除去房租及其他生活开支,所剩无几,对我女儿的生活实在是无法保障,故找到前妻可否在抚养费上适度增减分担一点,被遭拒绝,后干脆换了手机号码外出打工至今联系不上!对此,我想借此平台问下律师,我有权向前妻申请增加抚养费吗?谢谢!
2013-08-30 10:52 qfwy19……(江西-上饶)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8月30日 10时54分
你好,这是可以增加的,但是你要留好相关的证据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30 10:59
这是可以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3-08-30 10:59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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