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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二胎生育条件
再婚家庭的二胎生育条件 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的,我是江苏户口,我老婆是北京城镇户口。我和前妻有一个女儿,户口在我的名下。我老婆和她的前夫也有个女儿,在她前夫名下。我们想再养一个我们共同的孩子,户口随我老婆上北京的,北京这的妇联让我老家的妇联写个初婚或无子女的证明,我老家的妇联说不能写,但是可以给我办个准生证。但是北京这的妇联不肯盖章。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养育二胎吗?
2013-08-29 18:33 jjzuoq……(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8-29 18:43
咨询计生部门
2 朱君秀律师  2013-08-29 18:43
答:不符合规定。
3 徐卫东律师  2013-08-29 19:11
不可以。
4 110网律师  2013-08-29 19: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
5 怀向阳律师  2013-08-29 22:33
你好,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
6 李建成律师  2013-08-30 11:00
您好!我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计生办!
7 赵亮律师  2013-08-30 11:21
不能申请二胎指标,已经是三胎了,生育的话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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