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卖纠纷案 10年前买的二手房,价格近40万,对方趁房价飞涨反悔,就是不过户,把对方告上法庭,一审胜诉。被告不服上诉,开庭到现在近4个月,在这期间法官曾多次给我打电话给对方一笔不小的费用完事,不知这是为什么?请您帮帮忙,谢谢!
2010-08-31 19:24 过户问题(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31 19:42
法院是想以调解结案
如果你认为你方没有任何义务给予对方补偿款,可以明示表示拒绝。
如果你认为你方没有任何义务给予对方补偿款,可以明示表示拒绝。
2 孙新律师 2010-08-31 20:34
现在法院力主调解
3 孙新律师 2010-08-31 22:31
要看你的案情,看看是不是你要胜诉,如果有风险,还是妥协的好
4 孙新律师 2010-09-01 10:23
要求判决
5 祝永根律师 2010-09-01 11:40
你好!
法官是想调解了事,你完全可以拒绝的!
法官是想调解了事,你完全可以拒绝的!
6 赵亮律师 2010-09-07 15:23
你好,我是中盾律师事务所赵律师,买卖合同有效,无须再支付任何价款,可以直接拿着合同到相关部门进行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