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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屋纠纷
动迁房屋纠纷 2004年我家老房子动拆迁,分得房屋一套,拆迁协议上写明该动迁房屋为我,父亲及儿子三人共有(老房子为承租房,承租人为我们三人)。当初为了儿子结婚用房所以就只在分得的动迁房产证上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该年其已成年。近期本人因经济困难,且听闻儿子已卖了动迁房,想根据动迁协议向儿子主张该动迁房屋的份额,能否成立,谢谢
2013-08-29 11:20 evenpi……(上海)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29日 11时26分
这类案子难度极高,因为动迁协议约束的是你们这一户人家和动迁组的关系,至于实际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那是家庭内部问题,当时只写儿子一人会被认定为将份额赠与给儿子,建议提赡养诉讼比较合适。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29 11:21
可以主张的
3 张向锋律师  2013-08-29 11:25
可以依据动迁协议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
4 110网律师  2013-08-29 11:27
你可主张其为名义产权人,房子是共同共有。
5 原丹律师  2013-08-29 11:28
当然可以成立。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帮你维护合法权益。
6 110网律师  2013-08-29 11:35
可以主张应得的份额。
7 朱晓栋律师  2013-08-29 11:52
你可主张其为名义产权人,房子是共同共有。
8 王永奎律师  2013-08-29 12:12
该房产属家庭共有,可依据动迁协议主张售房后的相应款项份额。
9 刘凤银律师  2013-08-29 12:52
您好,可以的。
10 王晔律师  2013-08-29 14:32
依据动迁协议,分割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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