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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四人干完活打算一起喝酒,E已经回家了,A打电话叫他回来跟他们一起喝酒,E来了,喝完酒之
A、B、C、D四人干完活打算一起喝酒,E已经回家了,A打电话叫他回来跟他们一起喝酒,E来了,喝完酒之 A、B、C、D四人干完活打算一起喝酒,E已经回家了,A打电话叫他回来跟他们一起喝酒,E来了,喝完酒之后E在回家的时候到村口就摔在地上,不知道过了多久才有人发现,但是已经死了。E的老婆就觉得是那个给他打电话叫他喝酒的A的责任。这个到底是谁的责任?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
2010-08-31 14:22 Lhs7994(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31 14:24
A有一定的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08-31 14:40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将A、B、C、D共同列为被告,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在此事件中无过错,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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