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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的房租收据和房租合同不合理的问题
关于租房的房租收据和房租合同不合理的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租房的问题:
1.由于房东在外地,不方便上门收取房租和写收据,因此要我直接把钱打在她的银行卡上,说是银行有转账记录,不用写收据了。请问银行卡的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付费证明吗?(她的银行账号写在了合同里。)
2.房东在写合同时有个地方不合理,由于不明显,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发现,她是这样写的:“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在此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变更租金或收回房屋(如发现乙方将房子作为非法用途除外),否则甲方必须退还全部押金;同时乙方不得提前解约,否则押金不予退还。”押金本来就是我的啊,怎么能作为他们违约的代价呢?
请帮忙解答,多谢。
2013-08-28 14:31 zctym(广东-珠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宋鑫律师  电话:13922160908  2013年08月28日 14时34分
你好,1、有效
      2、这是你们双方自愿签订的,有效
2 110网律师  2013-08-28 14:51
没有问题,都是合理的,只是你自己不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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