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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以后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协议离婚以后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离婚一年,当时是协议离婚的,离婚的时候协议说好孩子可以随时探望。离婚的时候协议沟通孩子归男方,但是孩子太小,先在妈妈身边,后来一岁多了,带回去了,之后我提出想见孩子都不让我见,好像故意刁难一样,说孩子判给我了,我想给你见就见,说不给你见就不给你见,最近都不让我见了,叫他带出来见都说不带。请问我该怎么通过法律来获得孩子的探视权呢?
    还有现在一年到了,我要继续给他抚养费,当时协议说好的抚养费是一个月一千五,一年一万八,但是由于我没有见孩子的自由权,所以我想更改抚养费的付费方式,我是希望从原来的一年一给变成一个月一给,最少可以减少到一千,然后约定好孩子每个星期可以给我带回来一天,这样可以避免给了他抚养费然后不让我见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呢?这样做可以达到么?
2013-08-27 22:49 思妍1988(浙江-温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8-28 09:35
你可以起诉更改抚养权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28 10:54
有争议,通过起诉解决。
3 郑世红律师  电话:18968281909  2013-08-28 11:35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4 110网律师  2013-08-27 23:28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5 郑小红律师  2013-08-28 10:18
你好!关于探望权的问题,你可以直接以探望权为由起诉对方。抚养费的话,既然协议中已经约定好的,应该按照协议来履行,抚养费为你收入的20-30%,如果有证据证明现在的工资已经不足5000元/月,可以以抚养费纠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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