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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死亡属不属于特大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赔偿?
3人以上死亡属不属于特大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赔偿? 8月11日中午12点半左右,一辆唐山牌照的水泥车载着满车水泥,从承德市兴隆县安子岭老虎沟水库坠水,导致车上三人全部落水身亡。经调查,车上的司机和两名装卸工是徐某所雇用,落水的车辆不是徐某的车,是其朋友齐某的一辆漏验的报废车,请问这种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谁该承担多少责任?两名装卸工应该找谁负责赔偿?到现在事隔20天有余,交警队仍不下发责任认定书,手续不全起诉都无法进行,该怎么办?
2013-08-27 21:26 sq666(河北-唐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27日 21时56分
属于特大交通事故,
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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