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不购房了,我是否可以要求退回已交款。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为新建(在建)房屋,开发商已取得五证,认购书中载明了房屋房号、建筑面积、单价、总价。认购书中约定:我须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时支付购房定金三万元,并在限定日期内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如果我未按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或未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我自动放弃购买该房屋,开发商可不另行通告,将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方,我交纳的购房定金不予退还。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时,通过本人信用卡向开发商支付了壹万元,开发商给的收据上只写了,今收到 *** : **** 项目 未写明 幢 未写明 单元 未写明 层 未写明 号房(POS)人民币壹万元。收据上标有“专用收据”、“收款收据”字样,未特别注明所交款为定金或部分定金。我现在不想买房了,请问能否要回已交的壹万元款?
2013-08-25 21:03 汉水元(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8-26 08:09
按照法律规定,对方有权不予退还定金
建议协商解决
建议协商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3-08-25 21:40
你好:可以的
3 康治斌律师 2013-08-25 22:45
你构成违约,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但可以要求退还预付款。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款。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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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8-26 14:35
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