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两人又协商一份协议没有到法院也没有民政局的公章,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时两人协议双方共同财产---房屋及债务一切都归男方所有,男主拥有孩子扶养权,但由于种种原因男方不能照顾扶养孩子,因此两人协议由女主代为行使其扶养权,男方支付扶养费,如果不按时支付扶养费,那么女方有权处置原协商归男主的房屋,但这份协议只有两人的签字,没有到法院公正,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呢?
2010-08-30 15:58 POx210(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30 16:00
协议有效。
但有些条款执行起来可能有点难度,且不清晰。
但有些条款执行起来可能有点难度,且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