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我于今年6月25日在中大恒基阜成门店租了一套三室的租房,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缴纳,当时我是6月27日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在第二季房租(合同签到8月15日交),由于出差在外晚了9天,他们要罚我一个月违约金6300元,否则要清出。请问是否合理。
2013-08-25 17:05 wlfyxr(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8-25 17:21
应该以合同为准
2 孙新律师 2013-08-25 17:37
你好,以合同约定为准。
3 孙新律师 2013-08-25 17:42
以合同约定为准。
4 杜伟华律师 2013-08-25 17:45
以合同约定为准
5 孙新律师 2013-08-25 19:09
依合同约定处理
6 110网律师 2013-08-25 20:42
合同的订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是否要交违约金,要看你们的租房合同是如何订立的。
7 赵江涛律师 2013-08-25 21:25
以合同为准
8 孙新律师 2013-08-25 21:37
您好,要看这种情况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祝好
9 徐卫东律师 2013-08-25 22:09
以合同约定为准
10 怀向阳律师 2013-08-25 23:50
你好,既然有合同,并做了约定,你违反了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履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