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审查法律咨询
土地合同问题
土地合同问题 宅基地买卖合同
甲方  :西伦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XXX
乙方: xxx                        住    址:西伦村一组
     经西伦村委员会研究决定,将西伦村一组东南城壕里宅基地卖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每平方米作价人民币贰拾柒元,陆佰柒拾貮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肆拾肆元。
二   办理土地使用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
三   使用性质:建筑民房。
四   使用期限: 按国家宅基地使用政策所规定的的年限
五   此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一切法律责任。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经管中心保留一份。
甲    方 : 西里村民委员会  公章
法人代表 : XXX
乙    方 : xxx 
                         2011年11月15日
村里把地卖给我们了 让我们建民房用可土地局办不了土地使用证也不让建房,还说是耕地 怎么办?
2013-08-25 14:41 150465……(黑龙江-绥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25 14:44
这不合法的,因为土地是不得买卖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