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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认定贪污行为??
能否认定贪污行为?? 1、06年单位车子交通事故,07年经法院调解后,驾驶员垫付理赔款差额2300元,未报销。2、08年受害者二次手术,09年法院调解,驾驶员又垫付2000元,未报销。3、驾驶员第二次理赔款到账,未到单位报销,原因垫付以超出第二次理赔款。4、第二次理赔款在驾驶员个人手上近10个月未报。5、单位认定该驾驶员为贪污,第二次垫付钱不予扣除。上述行为能认定为贪污吗??
2010-08-30 08:08 vtQ7045(江苏-宿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8-30 08:26
答;贪污罪起刑点为5000元,情节恶劣的,不满5000元也可以构成犯罪;你应当积极地与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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