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我和房东签订了租期一年的合同。(2012年10月7号开始~2013年10月7号结束)
但是房租条约有一条写着 :我如果想继续租,要提前一个月付明年的房租,负责剩下一个月我就要搬走(2013年9月7号搬走),无权使用剩下一个月房子的权利.
请问这条条约合法么?房东有提前终止租赁的权利么?我是不是可以要求退回这一部分房租钱?
谢谢律师回答
但是房租条约有一条写着 :我如果想继续租,要提前一个月付明年的房租,负责剩下一个月我就要搬走(2013年9月7号搬走),无权使用剩下一个月房子的权利.
请问这条条约合法么?房东有提前终止租赁的权利么?我是不是可以要求退回这一部分房租钱?
谢谢律师回答
2013-08-23 19:07 淅沥沥雨(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23 20:11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