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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这句话怎么理解,这句指的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
2013-08-22 23:31 江凤玉(福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年08月23日 08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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