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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故意不来领取欠款,反告我们故意不给还得支付利息。
对方故意不来领取欠款,反告我们故意不给还得支付利息。 1.法院一审判决我公司支付张某5万工程款,张某上诉后又撤诉,不知为何中院将一审法院的判决撤销了,这样合理吗?
2.虽然法院撤销了判决,我公司一直承认这笔欠款,并多次打电话告知张某前来领取,但是张某一直没来。最近,张某再次将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这5万的欠款以及这几年的利息,请问我们应该支付利息吗,合同上也没有说明利息的问题,更何况说他自己不来领取这5万块钱。
2013-08-22 15:49 gioubo……(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22 16:25
你们要进行举证,他不来领取的事实。
2 顾长河律师  2013-08-22 18:23
你好,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张某故意不领钱的事实,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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