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欠条是否有效 我是一单位出纳,我单位前任领导期间欠XX人一笔款,去年“十八大”会议期间,XX人向现任领导要款,由于无力支付,XX人提出单位可以先付部分欠款,剩下款由出纳以个人名义写欠条(出纳欠XX多少钱),现在单位的账上还有XX的剩余欠款,请问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出纳该承担什么责任?
2013-08-22 15:31 handon……(河北-张家口)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22 15:41
这是有效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22 16:05
有效,可以起诉的。
3 梁森律师 2013-08-22 15:33
有法律效力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8-22 15:37
有效的,如果前任领导不能及时还款,出纳要承担还款责任。
5 赵剑律师 2013-08-22 15:38
这本身是前领导的个人债务?怎么可能走的了公司的帐务?财务又怎么可能写这个欠条。我认为对出纳风险很大,建议尽快撤销欠条
6 孙新律师 2013-08-22 15:39
有。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