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请问该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该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尚未再婚之前,与兄妹之间对父母的家产签订了家产分割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获得了一部分房产,但房产证上面依然是我父亲的名字。
以后我又再次结婚。现在老家房屋拆迁,我用获得的拆迁款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
请问这套房子还有剩余的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3-08-22 14:43 whohow(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22 15:23
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8-22 16:40
属于个人。
3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08-23 07:54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4 孙新律师  2013-08-22 15:46
保留用拆迁款购买房的证据,属于个人。
5 孙新律师  2013-08-22 16:09
属于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