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审批的农村宅基地房子后因入赘她家原宅基地是否有效 本人是上海郊区农村的,兄弟两人在三十年前左右父母向政府申请批四间平房,建造后四间兄弟两人分别各两间房子,然后在1989年弟弟做了人家的上门女婿,户口也迁出原出身地,入赘前女方一年前就已农房盖好,请问我之前的原址两间农房宅基地按法律是否还有效,请援助,谢谢!
2013-08-21 18:54 吴正弟咨询(福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2013-08-21 18:59
结果宅基地使用证是哥两的名字,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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