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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的房子,请问姥爷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我姥姥的房子,请问姥爷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我姥爷与前妻育有2女,1950年离婚(应该未办离婚手续,因为也未有结婚手续),之后与我姥姥结婚,育有5个子女,前妻的生活费和2个女儿的费用也全部由姥爷承担。
73年姥爷单位分了两套公房,其中一套小的,姥爷给了前妻和两个女儿,较大的姥爷、姥姥和5个子女居住,房租均有我姥爷负担。79年姥爷前妻过世,97年姥爷过世,姥姥和小姨、姨夫、表弟一起居住在此。99年前妻的二女儿过世。因为房子一直属于公房,2001年的时候,由小姨出资买下,房产证写的姥姥的名字,共花了7800元。姥姥生前曾经多次在全家都在的场合,表示我二姨生活困难,以后这房子要留给我二姨,我小姨买下房子的费用,由我二姨全部还给小姨,全家均无异议。姥姥07年过世,由5个子女共同出资购买墓地,花费3万元,姥爷前妻的大女儿要求,把她母亲一起合葬,我母亲姐妹均表示同意,在大女儿未支付一分费用情况下,姥爷、前妻和姥姥葬在一起。
按照姥姥的口头遗嘱,我母亲姐妹进行了公正,将姥姥的房子公正给二姨继承。现在姥爷的大女儿,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继承我姥姥的财产,认为她的母亲与姥爷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房子属于姥爷、前妻和我姥姥的共同财产。并且要求她过世的妹妹也有继承权,这一份由她代为继承。

我的问题是:
1、房子在我姥爷过世的时候,还是公房,是多年后由我小姨出资买下的,属于是我姥爷和姥姥的共同财产吗?
2、姥爷当时与前妻未办离婚手续,是因为根本就没有办结婚手续,之后与姥姥结婚,是有完整手续的,这样表示,在姥姥和姥爷婚姻存续期内,姥爷同时与另一人保持婚姻关系吗?
3、我姥姥多次表示过房子要留给我二姨,不光我们家人,周围的老邻居全都知道,并且可以作证,算是我姥姥的口头遗嘱吗?
2013-08-21 16:14 chilli……(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23日 11时34分
1、不属于共同财产。
2、你姥爷和你姥姥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不存在什么双重婚姻关系。
3、口头遗嘱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所作,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立书面遗嘱,所以这所谓的口头遗嘱是没有效力的。
4、你姥爷前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且房子也不属于遗产。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21 16:19
如果是你姥姥的个人财产是无权继承的
3 徐志远律师  2013-08-21 16:41
1、不属于;2、国家承认解放前的婚姻;3、你姥姥的表示没有法律意义,一房产不属于她的木叶没有卖断。口头遗嘱法律不承认。
4 110网律师  2013-08-21 16:58
属于你姥姥的个人财产,没有你老爷的份额,你姥爷前妻女儿没有继承权
5 110网律师  2013-08-22 19:47
属于你姥姥的个人财产,没有你老爷的份额,你姥爷前妻女儿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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