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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问题
民事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问题 民事离婚案件开庭当中,第一次开庭审理完了(开庭时有她的一些家属在场旁听),法院判不离婚。现在要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期间(有半年多原告一直不让被告看望孩子,电话也不开机),现在做为被告可以要求法官不公开审理吗?就是当庭只有原告和被告没有其他人旁听;再就是原告一直不让被告看望孩子是否违法,法官是否可以就这点判她的罪?我很想要孩子,只是孩子今年5岁,可以把孩子给我吗?还有原告已经把家中的贵重物品拿走,第一次开庭却不承认家中有这些东西,而且还要我再分给她家具家电(家具家电的发票和说明书都已被她拿走)和本没有的存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3-08-20 17:30 TSHXJS(河北-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年08月20日 21时00分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 孙新律师  2013-08-20 20:19
你好,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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