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哈尔滨 我想咨询一下 三个月前我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共租该房一年零三个月 我在哈尔滨 我想咨询一下 三个月前我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共租该房一年零三个月,其中前三个月为合租(租其中一间房)三个月时间满后期为整租(整套房子三室一厅)我已交给房东5000元(3000为合租的房租2000为押金)整租的时间从7月26日起,但房东已当日我没有给他打电话说明要继续租房为由继续收取两外两家合租的房租而且合同也签订一年,我们多次理论现在房东以 租金太低为由要求加钱可以整租 不加钱是绝对不可能在租给我们,而且就算加钱整租也要等另外两户到期才可以 !案子涉及的金额不大 是否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2013-08-20 13:55 微信用户(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涛律师 电话:15207932068 2013-08-21 17:58
应该按照租房合同来履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3-08-20 13:57
房东应该按照租房合同来履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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