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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8年的副连职军转干部,分配在县物价局物价所(事业单位)工作
我是1998年的副连职军转干部,分配在县物价局物价所(事业单位)工作 我是1998年的副连职军转干部,分配在县物价局物价所(事业单位)工作。2002年,我在物价所工作期间,响应上级号召,代表物价局下海办实体企业,收入归单位。在这期间,物价局局长为了安排其女儿上岗,让我写了辞职书。过了几年,上级又不让机关办实体企业了,于是我没办法回去再上班(已没编制了),只好去打工了。但至今我的工资、社保、医保什么也没得到!!!随着年龄的增长,现在身体多病,度日艰辛。“辞职”后我未得到一分钱的安置费,如今社保、医保、生活困难补助什么也没有啊!跪求贵人帮帮我这个无助的老兵!
2013-08-19 10:09 微信用户()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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