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扣电动车 本人于2010年8月26日在深圳沙井街道办办事时有便衣将本人骑的电动车扣押。他们给出的理由是禁摩,且是市政府通知的。沙井派出所说在扣车一个月后的第一个星期五到步涌劳动站领车,并要交罚款250元。本人问如果一个月后电动车损坏找谁,他们的答复是找停车地。请问1、此举合不合法?2、如果到时我们的车损坏了该找哪里?
2010-08-28 12:34 xingsh……(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8-28 12:41
你好,如果是电动车不属于摩托车。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