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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问题
拆迁安置房问题 律师您好!我户口一直在娘家本村,婚后从未迁出过,离异后一直未嫁带一女孩,拆迁协议签的是我母亲的名字,村委会把我作为外嫁女对待,目前安置我和女儿两个人的,人均45合计90平方,根据开发区《安置政策30号文件第四项拆迁安置的第二项第14点第(2)被拆迁人离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现在开发区以我不长期居住,(实际我在市区租房子住,带孩子上学打零工,经常回家干农活的),和没有和开发区单独签订拆迁协议为由,把我作为外嫁女不同意给我离异照顾的45平方,请问律师我该不该享受离异照顾的45平方?
2013-08-18 22:28 公主rose(安徽-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3年08月19日 10时17分
你好,应该享有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8-19 09:32
您好!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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