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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受到人身伤害,事情已过去1天了,现在该怎么办!!
本人受到人身伤害,事情已过去1天了,现在该怎么办!! 本人在宾馆结账退房时,因服务问题发生纠纷(等待半小时无人提供服退房服务,因情绪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随后本人受到宾馆工作人员殴打,造成脸部和手臂多处伤害,警察到场后仅进行了调解,由于情绪问题,未发现伤情的严重性,没有保留第一时间的相关证据(未录口供,未到医院做伤情认定,没有录下现场视频),现在该怎么处理?
2013-08-18 13:21 nyflzx……(河南-南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何翠主任律师  2013-08-18 13:35
可以要求其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3-08-18 18:49
你好:起诉解决
3 常子吉律师  2013-08-19 09:19
可以歇山跟赔偿事宜
4 石闯律师  2013-08-19 09:28
你好:
    1,建议及时做法医鉴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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