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程序是怎样 男方是香港的,女方是内地的,结婚一年多,分居还没有一年,男方提出离婚,送来三份表格给女方签字分别是1.答辩人陈诉书 2.送达认收书 3.答辩人调解事宜证明书,三份表格都没有盖章,请问程序是这样的吗?不是还有呈请书吗?为什么没有?这三张表格会不会是假的?
2013-08-17 19:48 FUZHOU……(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8-17 19:58
咨询香港律师
2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08-18 08:32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