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同关系解除,退还押金 签署了一年房屋合同,签字前已明确表示住一个月就走,并退还所有的押金费用,问是否用合同标明情况,其说不用,到时候直接来退费用就行,今天不认了,协商没用,有什么办法让退还吗?其合同上的投诉电话也是停机的号码。算是对方有意的责任吗?
2013-08-17 18:13 乐逍遥3(北京-朝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3-08-17 18:46
您好。一对一已回复。
2 怀向阳律师 2013-08-17 22:58
合同中未做出明确约定,当时的口头约定有效,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口头约定很难举证,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3 陈晓云律师 2013-08-18 06:52
有证据的,算对方违约。
不然,按合同算你违约。
不然,按合同算你违约。
4 李建成律师 2013-08-18 09:46
需要有证据证明
5 徐卫东律师 2013-08-19 14:44
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视为一年的租住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