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的实施对于已处理的工伤事故能否有效? 本人于2006年跟油田企业签订合同,在单位的岗位是电工,在工作中因公致残,经劳动部门及县级法院,中级法院最后裁决,一次性付给伤残津贴至72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四级伤残),但是法院裁决未解除劳动关系,并未裁决养老保险金,伤残津贴为630╱月,现在同工同酬,能否追加伤残津贴,或者我身体已经恢复好,能否继续参加工作。
2013-08-16 22:06 记忆如风(甘肃)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3-08-17 00:23
可以。
2 杨琪律师 2013-08-18 15:12
你好,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