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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不竞业补偿是指的什么呀?
请问不竞业补偿是指的什么呀? 公司的保密协议中写到了不竞业补偿,可是对这个的是意思不是很了解,能帮忙解释一下吗?
2013-08-16 11:00 tomo04……(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8-16 11:01
你好,首先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 我的补充: 2013-08-16 11:02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 李建成律师  2013-08-16 11:05
你好,即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赵亮律师  2013-08-16 11:08
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都需要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协议才生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不生效,劳动者没有保密义务,不必执行协议内容。
4 110网律师  2013-08-16 12:30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陈晓云律师  2013-08-16 12:40
离职后,可以去同行就业,没有限制
6 赵江涛律师  2013-08-16 13:42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 怀向阳律师  2013-08-16 15:1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8 徐卫东律师  2013-08-16 15:39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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