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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的处分还能纠正吗
三十年前的处分还能纠正吗 八三年下半年,‘严打’第一阶段开始,我因在暑假期间与我任教学校附近的几位村民打过几次‘夹夹胡’{我们当地的一种纸牌}而被牵涉其中。乡政府就派人将我捆绑至乡政府关押,在关押的近十几天里,对我进行威逼恐吓,硬要我交代他们所说的‘男女问题’。无奈之下,只好编造自己曾与李XX有过一次‘亲密接触’[李XX是我刚交往的女友]。之后,我被转至县教育局继续‘交代问题’,最后才又回到所在的学校工作。八五年初,才听到校长口头通知:我受到‘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
    现在,我查看了当时的处分文件,我感到很惊讶,文件内容是:自八三以来,参加XXX赌博集团打牌,金额四十余远。更为严重的是与社会女青年李XX多次乱搞两性关系。
   事实是;我只是在暑假里偶尔与当地村民打过几次牌;至于‘与李XX多次乱搞两性关系’的定论纯属子虚乌有,强加之罪。
   我因此觉得冤。我还能请求有关组织部门对我的处分从新作出定论吗?
2013-08-15 20:04 YOUCUO……(湖南-湘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8-16 09:07
你并没有被羁押,并不是国家行为,所以不存在翻案或者国家赔偿。还有当时的文件是哪个单位的文件
2 110网律师  2013-08-17 19:46
可以要求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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