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环境污染罪”判决之疑问 (8号)下午,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南京首例“环境污染罪”判决在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落槌,污染企业被处以500万元罚金,企业负责人等则被判处两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5月2号晚间八点左右,南京江北化工园附近突然弥漫一股类似洋葱味的刺鼻气味,不少企业职工感觉到嗓子疼痛、胸闷、呼吸困难。环保部门和警方查明,该气味来自于一辆装满污水的槽罐车,这辆槽罐车对着撇洪河直接排污。该车属于南京妙华物流有限公司,而车中的污水则来自于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而排放的废水含有有毒物质丙醛。随后,荣欣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以及公司总经理助理、车间主任娄某浮出水面。据娄某交代,由于公司废水中的化学耗氧量严重超标,需要经过特殊处理,为节约支出,他将废水处理的工作交给了妙华物流有限公司的徐某。主审法官董啸龙:“他这个化学耗氧量是通过第一次他们送到胜科水务公司进行处置的时候,化学耗氧量是11万左右,超过正常值的100倍,这100倍肯定就需要送到有污染处理能力的(地方),超标废水价格是3400元一吨,他们给徐长福他们处置是500块钱一吨,也就是说企业少支出了,也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利了。”
而为了减少中间环节,徐某等三人特地成立妙华物流有限公司,便于违法获利时“开票结算”。2010年至2012年5月的整整两年,荣欣化工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处理废水残渣1600多吨,徐某一方获利80多万,而娄某从中捞取好处10万元。
最终,荣欣化工负责人林某、娄某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年;而徐某等三人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两年六个月不等。
董啸龙介绍,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原有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更改为“环境污染罪”,并在今年6月份单发了“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罪名的修改、罪状的细化,让环保案件的审判更具可操作性:“罪名包括罪状的转化,也可以看出来我们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在加强,凸显了从严打击,以前必须要有结果,但现在司法解释里面有一个“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在某种程度上理解,它也是一个行为的问题。
疑问....假如案中产废单位已核实经营者是有、并且有作一定程度中的监管如进行了对经营单位的"年度查核"、"运输车辆的有效证件及许可证之确认"等等、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了案中违法排放、倾倒情况。那产废单位的被告等、是否亦一样要受刑责?
去年5月2号晚间八点左右,南京江北化工园附近突然弥漫一股类似洋葱味的刺鼻气味,不少企业职工感觉到嗓子疼痛、胸闷、呼吸困难。环保部门和警方查明,该气味来自于一辆装满污水的槽罐车,这辆槽罐车对着撇洪河直接排污。该车属于南京妙华物流有限公司,而车中的污水则来自于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而排放的废水含有有毒物质丙醛。随后,荣欣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以及公司总经理助理、车间主任娄某浮出水面。据娄某交代,由于公司废水中的化学耗氧量严重超标,需要经过特殊处理,为节约支出,他将废水处理的工作交给了妙华物流有限公司的徐某。主审法官董啸龙:“他这个化学耗氧量是通过第一次他们送到胜科水务公司进行处置的时候,化学耗氧量是11万左右,超过正常值的100倍,这100倍肯定就需要送到有污染处理能力的(地方),超标废水价格是3400元一吨,他们给徐长福他们处置是500块钱一吨,也就是说企业少支出了,也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利了。”
而为了减少中间环节,徐某等三人特地成立妙华物流有限公司,便于违法获利时“开票结算”。2010年至2012年5月的整整两年,荣欣化工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处理废水残渣1600多吨,徐某一方获利80多万,而娄某从中捞取好处10万元。
最终,荣欣化工负责人林某、娄某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年;而徐某等三人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两年六个月不等。
董啸龙介绍,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原有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更改为“环境污染罪”,并在今年6月份单发了“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罪名的修改、罪状的细化,让环保案件的审判更具可操作性:“罪名包括罪状的转化,也可以看出来我们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在加强,凸显了从严打击,以前必须要有结果,但现在司法解释里面有一个“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在某种程度上理解,它也是一个行为的问题。
疑问....假如案中产废单位已核实经营者是有、并且有作一定程度中的监管如进行了对经营单位的"年度查核"、"运输车辆的有效证件及许可证之确认"等等、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了案中违法排放、倾倒情况。那产废单位的被告等、是否亦一样要受刑责?
2013-08-15 11:11 2013环保……(香港-香港)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