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人拆迁补偿问题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中的规定:(八)经审核查明公房承租人已承租或者购买的其它公房已达标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对产权人进行补偿,对公房承租人不予补偿;按照本市审核配租配售规定,公房承租人已承租廉租房或者公租房,或者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需腾退原承租公房的,对公房承租人不予补偿。 请问:根据此规定,对于已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拆迁时,公房承租人就无法享受补偿了吗?还是该条款有前置条件呢?
2013-08-13 22:40 zjg060……(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3-08-14 06:36
你好,需要看具体的补偿政策,建议能来电详谈。
2 孙新律师 2013-08-14 10:16
应当是不予补偿。
3 李建成律师 2013-08-14 14:26
这根据该条款的第二部分理解,确实不能够享受补偿。
4 赵江涛律师 2013-08-14 19:15
看 地方补偿政策
5 赵亮律师 2013-08-15 14:10
拆迁需要根据拆迁政策获得补偿,政策规定有就有,否则没有,以当地拆迁政策为准。具体请你咨询拆迁单位,各区政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