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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 两次职务侵占目前都算在一个案件里了,两次侵占一个本人拿4万,总金额47万;另一个本人拿8万,总金额40万。在涉及侵占4万案件里,判定本人拿12万。两件案子除本人拿的共12万,其余均被另一筹划者拿走。

问题1:现立案为本人拿12万,总金额47万,本人是否要追溯另一次案件,把12万如实分成2个案子来说,对本人是否有好处?

问题2:现判定书上说要把本人和另一个案犯不分主次,视为共犯处理,对本人量刑上有哪些危害?

综上所述,平衡局势,怎样处理在量刑上对本人有优势?
2013-08-14 18:29 lrz132……(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怀向阳律师  电话:19910392893  2013年08月13日 22时59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依照《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以“5000-2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两个案子合并审理还是分开,均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个人认为分开审理意义不大。
另外,如果能认定主从犯,则从犯的处罚轻于主犯,区分主从犯对量刑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8-13 20:5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3 孙新律师  2013-08-13 20:11
你的问题要律师阅卷后才能准确解答。
4 李同红律师  2013-08-14 06:46
需要综合分析具体案情,建议能来电详谈。
5 孙新律师  2013-08-14 10:53
只有阅卷之后才能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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