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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交通事故应如何申请陪护费以及相关费用?
河北省衡水市交通事故应如何申请陪护费以及相关费用? 在2010年8月6号,我奶奶69岁早上骑着小三轮车,在衡水市新华路横穿马路回家时,不幸被出租车撞倒,造成右手腕粉碎性骨折,至今未出院。主治医师说,三个钢钉外露,拆线后外支架要等到一年以后,二次手术才能拆下,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我母亲天天照顾。请问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申请陪护费,最多能申请多长时间的陪护?以及还有那些相关费用需要肇事者进行赔偿?
2010-08-26 18:20 frV7753(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水全律师  2010-08-26 21:0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评残后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最高 50000元。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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