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个法律问题!(追诉期) 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就是一个政府官员,在2002年左右,涉嫌挪用公款(数额2万左右),在2006年经人举报,被当地纪委查处,该人花钱找人,当地纪委仅仅是已处分了结,我想咨询下,如果现在(2013年8月)举报到检察院,检察院能受理该案件吗?(该案件是否过了追诉期?)追诉期是否按照纪委处理结果时间还是按照当时的挪用公款的时间?
2013-08-14 10:09 lrfzwh(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8-18 11:26
刑事案件的追溯期一般是根据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律应该判处的刑期决定,只要构成犯罪,追溯时效起点是五年,超过五年的,追溯时效是十年,超过十年的,追溯时效是十五年。十五年不起诉的,超过追溯期。
同一件事,如果纪委已经处理过,该案已经结束,再举报到检察院,一案不二审。除非有新犯罪或漏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查机关才受理。
同一件事,如果纪委已经处理过,该案已经结束,再举报到检察院,一案不二审。除非有新犯罪或漏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查机关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