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为国有企业,享有某一处房屋所有权,现该房屋出租给一家私营企业,私营企业需要装修改造,但因动设计 我企业为国有企业,享有某一处房屋所有权,现该房屋出租给一家私营企业,私营企业需要装修改造,但因动设计房屋主体结构改造,需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为此,双方约定,私营企业以国有企业名义申报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各项手续,因私营企业产生的各项责任均由其承担,与国有企业无关。此约定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2013-08-13 16:15 zqyzp(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8月13日 16时30分
房产为国有企业所有,且申报规划等以国有企业名义申报,所约定内容国企无法免责
2 孙新律师 2013-08-13 16:22
你好,这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的
3 孙新律师 2013-08-13 16:49
违反法律规定,国企免责条款无效
4 赵江涛律师 2013-08-13 16:51
国企免责条款无效
5 李建成律师 2013-08-13 17:15
你好,房产为国有企业所有,所约定内容国企无法免责。
6 陈晓云律师 2013-08-13 20:30
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7 徐卫东律师 2013-08-13 21:12
此约定是违法的
8 怀向阳律师 2013-08-13 22:19
你好,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但该约定只具有对内效力,对外,国企应当承担责任,对内可以依据此协议向私企追偿。
9 孙新律师 2013-08-14 09:12
有风险。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