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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您好!我处为五金加工店,聘请一名厨师,女性,58岁,昨天因脑溢血住院。昨日上午当事人说不舒服,也就没有煮中餐,由我们自己做的,她在房里休息。等下午2时左右,发现她已昏迷,我们立即打120急电送医院。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加工店是否负有何责任?说明:1、入院费用5500元已由我们支付。2、现其家属要求我们再付些费用,我们可以不付吗?
2010-08-26 16:04 XcA8629(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26 16:16
建议给与适当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0-08-26 17:11
属于自身疾病,与工作无关,你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支付费用。可以自愿给点人道援助款。
3 吴小庆律师  2010-08-26 20:59
如果你们厂给他办理了医疗保险的话,就没有责任了。欢迎进一步咨询!吴小庆律师QQ:1048813805,电话:13580385516,吴律师个人网站:www.wxqlawyer.cn
4 李翠英律师  2010-08-26 21:58
从道义上说,如果你们经济实力强,可以多付些费用;从法律上说,不必再付费用了。
5 110网律师  2010-08-27 00:05
有没有为她购买医疗保险,如果没有购买医疗保险,单位应该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该情况属于非因工疾病。如果购买了医疗保险,法律上单位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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