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从后面撞上电瓶车 2013/8/7早上5时许我母亲正常行驶在去上班的路上被从后面驶过过来的摩托车撞上(对方无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交保险),当时没有及时报警!8月9日我从外地回来补报了警,交警大队事故组到医院做了相关记录,写了协议,对方全责要支付一切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双方都签字了,但是之前对方付的医药费已经不过了,现在打对方的手机,对方不接,我该怎么办?
2013-08-13 11:03 nanton……(江苏-宿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15日 08时40分
如果需要继续治疗的,就继续治疗,治疗结束后,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如需帮助,可电话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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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晓云律师 2013-08-13 11:43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