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问题 丘于2006年购买了位于深圳宝安区一村民林先生宅基地及地上楼房(该房屋是其于1998年从本村一港人购买,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因其他原因于2012年由居委会盖章证明。购买当时林先生称土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已上交村委申请办理房产证,产权人仍是第一手港人名下。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现丘对访房屋拆建。请问:1、丘是否有该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2、如丘没有土地使用权,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2013-08-12 16:59 丘先生(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08月12日 17时03分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人对此有土地使用权,但不得向本集体组织以外的人转让。如转让,其行为无效。如要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必须将该地性质转化为国有土地。
2 110网律师 2013-08-12 17:09
你们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没有办法办理。只是现在有很多这种情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