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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未续签合同的问题
关于公司未续签合同的问题 我是2002年7月进单位的,至今已工作11年整,但签订的合同至2011年年底,自2012年1月开始至今,公司未签定任何合同,给交五险了,现在我想知道单位的做法符合劳动法规定吗?我现在因为工资过低想辞职应该怎么办?可以要求双薪吗,是根据劳动法的哪一条呢?谢谢
2013-08-12 10:03 简单的1(湖北-武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8-12 10:22
你与单位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要求双倍工资。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 林姜律师  2013-08-12 10:36
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8-12 12:50
可以仲裁索赔
4 110网律师  2013-08-12 13:25
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不能提出辞职,否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5 110网律师  2013-08-12 20:00
你单位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你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等。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6 110网律师  2013-08-15 22:26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支持11个月双倍工资,法院可支持2年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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