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降低我的工资标准 我是一个教师, 05年在本单位评上了高级职称, 工资发放了几个月后单位说要搞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制度, 先把我的工资降到中级。 后来由于客观原因单位一直没有搞这个改革, 我问过多次, 回答说:快了, 之后单位又连续的换了三次主管一把手, 直至今日还没有改革完, 将近四年了, 我的工资就一直按中级开 , 这合理合法吗?
2010-08-26 09:09 荆立华(吉林-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27 05:46
公司在设计薪酬的过程中,往往采取“职称评聘分开”的办法解决这种职称与能力、岗位不一的现象,即:你虽然具有相应的职称,但是待遇却不一定能够给你,只有在公司认可的情况下,才可以给予相应的待遇。有的公司因为编制要求的原因,即使专业职称与岗位相符合,公司也不会认可和聘任的;还有的即使没有相应的职称但是公司认为你达到了相应的技术水平公司却可以聘任,也理所当然的给予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