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经过二次转移登记的房屋,房主还能否要回? 我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们共有的房屋转移给她大哥了,办理了移转登记,一年后,他大哥将此房卖给了他大哥的堂哥了,也办理了转移登记。后我与妻子离婚,此房没有做为共同财产分割,现在法院对房产局第一次转移登记的行为进行了判决,判决房产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因为办理转移登记时没有我的签字,但没有判决第二次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请问我现在通过什么诉讼或什么方式才能撤销对我房屋的二次转移行为,怎么主张我对房屋的所有权呢?谢谢
2013-08-11 11:05 xqlsx(黑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8-11 11:12
您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您现在可以要求分割卖房款。
2 陈晓云律师 2013-08-11 16:35
他们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可以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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